住建部/发改委联合印发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【工程】总承包管理办法》,3月1日起施行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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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0年01月09日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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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摘要: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实施要求
导语: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【工程】总承包管理办法》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 《办法》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要求,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【工程】总承包(以下简称【工程】总承包)发展,规范【工程】总承包活动,提升【工程】建设水平,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。《办法》分为4章,包括总则、发包和承包、项目实施、附则,共28条,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: 一是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范围 《办法》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【工程】总承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,【工程】总承包范围为设计、采购、施工或者设计、施工等阶段总承包,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对质量、安全、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。 二是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,合理选择【工程】建设组织实施方式,建设内容明确、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,适宜采用【工程】总承包方式。采用【工程】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,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发包;采用【工程】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,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发包。企业投资项目的【工程】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,建设单位和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,并在合同中合理约定风险分担内容。 三是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条件 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【工程】规模相适应的【工程】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,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。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、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,以及与发包【工程】相类似的设计、施工或者【工程】总承包业绩。 为了促进设计与施工融合,培育具有【工程】总承包能力的企业,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,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【工程】设计资质。已取得【工程】设计综合资质、【行业】甲级资质、建筑【工程】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,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,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【工程】设计甲级资质,完成的相应规模【工程】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、施工业绩申报。 四是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实施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、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,对【工程】总承包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。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【工程】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,设立专业性项目管理组织,配备相应专门技术人员,加强设计、采购与施工的协调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,不得由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,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。 五是明确了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【工程】质量、安全、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,分包不免除其责任。【工程】总承包单位、【工程】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推行【工程】总承包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促进【工程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,有利于促进设计和施工深度融合;有利于实施风险承包,有效控制【工程】造价,提高投资效益,提升【工程】建设水平;有利于培育具有融资、设计、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综合能力的国际型【工程】【公司】,推动建筑业走出去,【服务】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。 来源:中国建设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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